「交通工具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」,自104年1月1日施行。以落實柴油車輛廢氣汙染管

「交通工具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」第5條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3年3月21日以環署空字第1030022417A號令修正發布,

自104年1月1日施行。以落實柴油車輛廢氣汙染管

(詳情請洽宜蘭縣政府賴維隆先生 03-9907755分機202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