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,保障大眾生命安全,自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,應委託專案檢查人或機構辦理申報

接縣政府函示:為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,保障大眾生命安全,自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,應委託專案檢查人或機構(請至

「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-http://cpabm.cpami.gov.tw/index.jsp 或 縣府建設處-使用管理科9251000 轉 1322 蘇先生)辦理

申報,否則依法開罰。請各會員廠切實把握申報期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