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

主 旨:為研修我國「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」,請依說明惠賜卓見,請查照。

說 明:一、我國「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」(下稱基本政策)於83年8月訂頒,並由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(下稱行政院

消保會)透過定期消費者保護計畫之研訂,將基本政策予以納入並推動實施,並於86年7月間完成第2次修訂。之後行政院

消保會於研訂消費者保護計畫時,即配合國內外發展趨勢,將新興或重要之消保業務逐步增修納入計畫中,而取代基本

政策之研修,合先敘明。

二、行政院消保會於101年1月1日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併入行政院後,本處承續推動相關業務。為使基本政策與時俱進並

確保研修工作之完善,爰先徵詢各界意見。

三、請於102年3月29日前函復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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