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勞基法提高罰責最高可處新台幣三十萬元罰鍰,並將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或負責人姓名公布
立法院於100年6月13 日三讀通過「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」,勞委會表示,此次修 正重點除將原有之罰鍰及罰金之貨幣單位改為新台幣外,加重處罰額度,罰金提高五倍;罰 鍰由現行新台幣6千元到6萬元提高為2萬元到30萬元整,並賦與主管機關得公布違反勞 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、負責人姓名。